关于印发《重庆市竞技类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重庆市竞技类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渝体〔2025〕305号
各区县(自治县)体育行政主管部门,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、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、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,各直属单位,机关各处室,各市级体育协会,有关单位:
《重庆市竞技类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已于2025年9月28日,经蘑菇视频 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施行过程中,遇到新情况新问题,请及时向市体育局请示汇报。
蘑菇视频
2025年9月29日
(联系人:梁华山,联系电话:61665152)
重庆市竞技类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
实施细则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,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章,结合重庆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赛风赛纪违规指体育赛事中出现弄虚作假、操纵比赛、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。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:
(一)蘑菇视频 承办的重庆市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;
(二)蘑菇视频 牵头主办的年度市级冠军赛、锦标赛、精英赛;
(三)蘑菇视频 牵头主办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体育赛事;
(四)重庆市运动队(含承担全运会、全国冬季运动会备战任务的蘑菇视频 直属单位、共建单位,市级体校、市棋牌中心)参加的国际、国内体育赛事。
(五)蘑菇视频 牵头主办的其他明确适用本实施细则的体育赛事;
第四条 赛风赛纪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,实施分级分类管理,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。
第五条 赛风赛纪管理遵循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,“代表谁、谁负主责”和依法依规、公开透明,注重教育、预防为主,惩防并举、系统治理的原则。
第六条 蘑菇视频 总负责第三条所列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工作。
竞赛组织单位(蘑菇视频 相关职能处室、蘑菇视频 相关直属单位、市级体育协会等)承担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的主体责任,负责其所组织的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七条 蘑菇视频 赛风赛纪管理职责包括:
(一)制订赛风赛纪管理制度,构建长效管理体系;
(二)健全赛风赛纪工作机制,完善管理措施,规范工作程序;
(三)指导赛风赛纪宣传教育,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;
(四)指导监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;
(五)开展赛风赛纪违规查处,协调跨区县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;
(六)开展赛风赛纪管理全国合作。
第八条 竞赛组织单位负责所辖项目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,职责包括:
(一)落实国家和我市赛风赛纪管理制度,完善组织和运行机制;
(二)执行项目竞赛规则,完善项目竞赛规程,规范体育赛事活动;
(三)加强运动队赛风赛纪的教育管理;
(四)指导区县体育行政部门、单项体育协会履行赛风赛纪管理职责;
(五)定期组织开展赛风赛纪宣传教育,提高参与赛事活动各类人员的法纪意识;
(六)开展赛风赛纪违规查处;
(七)参与全国体育组织赛风赛纪管理合作。
第九条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加强与公安、宣传、网信、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络,通报工作情况,在舆论引导、监督检查、案件查处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,形成赛风赛纪管理合力。
第三章 宣传教育
第十条 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,提高体育赛事参与者的法纪意识、诚信意识、规则意识。
第十一条 加强对青少年的体育道德教育,在日常训练和参与体育赛事中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,定期举办主题活动。
第十二条 建立赛风赛纪教育准入机制,将接受赛风赛纪教育作为入队、入职、参赛等基本审核条件。根据赛事举办实际需要,赛前可召开赛风赛纪会议,要求参赛队伍签署责任书、参赛人员签署承诺书。
第十三条 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应在赛前赛中开展主题丰富、形式多样的赛风赛纪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。
第四章 违规行为
第十四条 赛风赛纪违规认定应依法依规、事实清楚、定性准确。
第十五条 赛风赛纪违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:
(一)违反参赛资格规定,在年龄、性别、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;
(二)比赛中不积极不主动,消极比赛,影响公平竞赛的;
(三)为谋取不当利益,操纵比赛的;
(四)闹赛罢赛、无故弃权等扰乱赛场秩序的;
(五)故意伤害他人、损坏财物等出现赛场暴力的;
(六)比赛编排、抽签、打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影响公平竞赛的;
(七)就体育赛事发表不当言论,造成恶劣影响的;
(八)其它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,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。
第十六条 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建立举报制度,公开举报方式,受理赛风赛纪举报。
第十七条 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应联合相关单位及时对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开展核查,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。重大赛风赛纪违规问题,由蘑菇视频 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核查。
第五章 违规处理
第十八条 赛风赛纪违规处理应依法依规、错责相当、程序正当。
第十九条 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。对于其中涉嫌违纪、违法、犯罪的人员,移送纪检监察部门,司法部门处理。
第二十条 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运动员、教练员等,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:
(一)批评教育;
(二)责令检查;
(三)通报批评;
(四)取消本次体育赛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;
(五)本次体育赛事禁赛1场以上;
(六)取消本次体育赛事参赛资格、比赛成绩;
(七)一定期限内禁止参赛或者终身禁赛。
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裁判员,根据情节轻重,由单项体育协会根据章程、竞赛规程规则等作出以下处理:
(一)通报批评;
(二)取消本次体育赛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;
(三)本次体育赛事禁止执裁1场以上比赛或者取消执裁资格;
(四)一定期限内禁止执裁或者终身禁止执裁;
(五)降低、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;
(六)推荐单位4年内不得申办相关体育赛事。
第二十二条 如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人员为重庆市运动队(含承担全国运动会、全国冬季运动会备战任务的蘑菇视频 直属单位、共建单位,市级体校、市棋牌中心)考核招聘、试训、集训运动员的,在第二十条基础上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:
(一)停训;
(二)扣发平时训练奖、扣发成绩奖励;
(三)取消1—4年的评先评优资格;
(四)取消考核招聘或试训运动员身份;
(五)开除。
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人员为重庆市运动队(含承担全国运动会、全国冬季运动会、备战任务的蘑菇视频 直属单位、共建单位,市级体校、市棋牌中心)教练员、工作人员的,在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基础上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:
(一)停职;
(二)扣发绩效奖、扣发成绩奖励、扣发相关聘用待遇;
(三)取消1—4年的评先评优资格;
(四)调整岗位;
(五)降职;
(六)终止共建协议;
(七)其他党纪政务处分。
第二十四条 体育赛事组织者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,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依据《体育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造成恶劣影响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党纪、政务处分。
第二十六条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,依据干部管理权限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等发生赛风赛纪违规且被禁赛的,禁赛期内及禁赛期满后4年内,相关管理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、授予称号、晋升职称等资格。
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际比赛出现赛风赛纪违规被国际体育组织处罚的,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加处理。
第二十九条 参加奥运会、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出现赛风赛纪违规的,除对运动员、教练员等进行处理外,根据情节轻重,对违规人员所属单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。
第三十条 重庆市运动会周期内同一参赛单位在同一项目发生2例以上禁赛4年以上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,取消该参赛单位该项目本届重庆市运动会参赛资格;裁判员被给予取消执裁资格以上处理的,不得参与本届重庆市运动会执裁工作。
重庆市运动会周期指上届闭幕之日起至本届开幕之日止。
第三十一条 对重庆市运动会举办期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代表团,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,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县(含两江新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、上级主管单位。代表团组团单位4年内不得申办相关项目国际性、全国性、市级体育赛事,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参与国际性、全国性、市级体育赛事。
第三十二条 发生赛风赛纪违规且被禁赛4年以上的,列入限制、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,实施信用约束、联合惩戒。
第三十三条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合并使用。
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从重处理:
(一)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的;
(二)涉重庆市运动会的;
(三)对抗、阻挠、干扰查处的;
(四)同一比赛连续2次以上赛风赛纪违规的;
(五)2年内曾因赛风赛纪违规受到处理的;
(六)组织、教唆、强迫青少年运动员违反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的;
(七)重庆市运动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工作人员等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;
(八)对举报人威胁、打击、报复的;
(九)其他应从重处理的情形。
第三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轻处理:
(一)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;
(二)主动交代查处单位尚未掌握的本人违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;
(三)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规行为的;
(四)配合查处违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;
(五)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形。
第三十六条 涉及多个单位培养的运动员出现赛风赛纪违规的,对运动员、代表单位和相关培养单位进行处理。培养协议约定了责任承担方式的,从其约定。
第三十七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处理决定。拒不执行的,依法依规依纪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。
第三十八条 年度单项体育竞赛违规处罚程序如下:
(一)竞赛组织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;
(二)赛事组委会结合违规行为、不良影响、是否符合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等综合考虑,提出处罚意见;
(三)处罚意见征求受处罚人员和单位意见;
(四)书面出具处罚意见,并送区县(含两江新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体育部门、上级主管单位;
(五)报蘑菇视频 备案。
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运动会违规处罚程序如下:
(一)单项竞委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;
(二)单项竞委会、组委会竞赛组、纪律检查委员会结合违规行为、不良影响、是否符合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等综合考虑,提出处罚意见;
(三)处罚意见征求受处罚人员和单位意见;
(四)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处罚意见,并送区县(含两江新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体育部门、上级主管单位;
(五)报蘑菇视频 备案。
第四十条 重庆市运动队参加的国际、国内体育赛事违规处罚程序如下:
(一)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由违规人员所在单位依据赛事组委会、经委会出具的违规处罚材料,提出处罚意见;
(三)处罚意见征求受处罚人员或单位意见;
(四)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处罚意见,并送区县(含两江新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体育部门、上级主管单位;
(五)报蘑菇视频 备案。
第四十一条 下列处罚需报蘑菇视频 批准:
(一)禁赛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;
(二)通报区县(含两江新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、上级主管单位的处罚;
(三)其他涉及面广、影响大的处罚。
第四十二条 对赛风赛纪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申诉。符合体育仲裁申请条件的,可依法申请体育仲裁。
第四十三条 蘑菇视频 、竞赛组织单位应加强管理,引导观众文明观赛,营造有序观赛环境。观众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。
第四十四条 通过操纵比赛等方式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。
第四十五条 凡运动员(队)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,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,其被取消的名次、成绩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空缺。
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后,如本队其他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规定,可继续参赛。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后,如本队其他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规定,可以个人名义继续参赛。
运动员在比赛开赛(组委会或联席会或技术会)前被取消参赛资格,如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允许,可替换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,开赛(组委会或联席会或技术会)后被取消参赛资格的,不允许更换运动员。竞赛规程总则、单项规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四十六条 蘑菇视频 承办的重庆市运动会其他组别比赛、蘑菇视频 主办的市级其他年度体育赛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蘑菇视频 负责解释。
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国务院部门网站
地方政府网站
市政府部门网站
区(县)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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